保定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2018年7月23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
发布:2018-07-23 11:01:08 来源:
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《保定远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8年7月23日--- 2018年7月27日(5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示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联系电话(传真):0312—3327778(高新区环保分局)
通讯地址:保定市创业路118号高新区管委会10楼环保分局
邮 编:071000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建设单位 |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 项目概况 |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
1 | 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| 保定市高新区大马坊乡东营村南 | 保定远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| 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|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:机械配件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:新建 建设单位:保定远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:本项目位于保定市高新区大马坊乡东营村南,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.943390°,东经115.399523°,厂区北侧为北三环,东侧、南侧、西侧为闲置房屋。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,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。 项目投资:项目总投资48万元,环保投资3万元,占总投资的6.25%。 项目占地及平面布置:本项目占地720m2,项目建设完成后厂区西部为办公室,厂区东部为生产车间。 主要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机械配件2000套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,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,由厂区自备井供给,参考《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》(DB13/T1161-2016),生活用水定额为40L/人·d,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,则生活用水量为0.2m3/d。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,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%计为0.16m3/d,排入厂区化粪池,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热,办公休息区冬季取暖采用分体空调,不建燃煤、燃油、燃气等供热设施。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年用电2万kWh,接入当地电网,供电有保障。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,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,年工作300天,职工均为附近居民,不在厂区食宿。 (1)本项目属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》(GB/T4754-2017)中“通用零部件制造”,不属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,属于允许类,未列入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(2015年版)》,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。 综上所述,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。 |
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: ((1)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废气经治理后全部实现达标排放,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最大贡献值较小,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。 (2)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,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,无废水外排,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。 (3)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基座减振、厂房隔声等措施,北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4类标准要求,其他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2类标准,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。 (4)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,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。 |